【言 论】莫若以明

2018-03-28 11:38:55 来源:书法报 点击:
莫若以明

 

■许传良

 

  “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则莫若以明。”

  “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

  “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

  在庄子认为万物齐一,肯定人的独特意义与价值之“齐物论”中,三次出现“以明”,这是根据先秦时期各学派辩论因“成心”作祟,产生种种主观的是非争执与意气之见而提出的一种睿智见解。莫若以明,陈鼓应先生释为“用明静之心去观照”。也有一些学者,将“以”释为“已”,意为“去明”,笔者愚见,姑从前者。面对是非纷纭,各执一端,当持明静之心,常自观照,由内向外,大有裨益焉。不由联系到当下书坛由来已久的关于“丑书”之论辩,不论意在学术之争,还是沦为门户之见,至今持续不断,甚至时有波澜。因此,重读庄子的“莫若以明”,便带给我们更为深刻的启悟,不妨略陈己见以求教方家。

  书坛“丑书”之辩,上世纪末伊始,双方言辞激烈,虽然不乏深刻见解,对于书坛风气起到一定的纠正时弊之功,但至今并未真正厘清何类书风属于“丑书”。而近年来,因为坊间出现的所谓的十大“丑书”代表书家,使当今许多知名书家被动圈入其中,又一时引起舆论哗然,书坛内外,一度陷入纠结之中。可以说,不论各方承认还是不承认属于“丑书”行列,不论提倡还是排斥以“丑”为美,均各执一词。正如庄子所云:“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孰是孰非,奈何如之!

  不妨略述“丑书”之特质,在特定的审美语境里,大都能理解“丑”也是一种美,正如戏曲里的丑角。“丑”与“美”是相对的两个审美范畴,只是“丑”又有真正的“丑”与虚假的“丑”之分,前者是对甜软媚俗的反叛与矫正,傅山所谓“宁丑勿媚”是也,看似外表丑陋,实则内蕴真情,大朴不雕,如《巴黎圣母院》里的卡西莫多;而后者,只能是装腔作势,不具“丑”的美学内质,徒有恶俗之表。因为书法审美本身具有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特征,若不具相关美学素养,着实难以辨别书法中的真“丑”与假“丑”。

  然而,正是因为审美品味以及各种学识与审美实践背景的不同,如若选择一个标准衡量何为“丑书”,殊为不易。由此,依庄子所言,“莫若以明”就是一种科学而审慎的态度,试想历史上的诸多公案,王羲之书风一度被评为“龙跳天门,虎卧凤阙”,也曾被韩愈讥为“羲之俗书趁姿媚”;苏东坡、黄庭坚为后世公认“宋四家”代表,不也互相讥评“死蛇挂树、石压蛤蟆”吗?但不管如何,大浪淘沙,历史最终公正地归还了他们书法大家地位。

  理论阐发是一回事,实践创作又是一回事,由此不禁联系到近年诸多名家发表的一些有关“丑书”的宏论,笔者曾经感慨道:“长篇大论,其文之厚,其情之真,可谓真书家。然而名家们再次重申当代书法由‘读’转向‘看’,由案上观到壁上观,强调视觉图像,忽视文本内容,显然有失偏颇。形式之于创作固然十分重要,但如果以此为尊,则又陷入另一个极端,因此对于书法艺术的弘扬与发展,对于如何能向前创新一步,哪怕只有半步,始终茫然,这也是名家们仍须深入思考的一个问题……”由此可见,对于此辩题以及当代书家的创作评价,于历代经典而言,“即今讥评何足道,后五百年言自公”,陆游的诗句再次告诉世人,莫若以明,就是要有一种敢于直面当下的担当与自觉,敢于交给历史评判的正气与自信,这才是有风骨有气格的文人志士所为。

  从此意义上讲,于书家而言,应得其环中,静心观照其本质,探微索隐,钩深致远,保持定力是根本。于论家而言,不能囿于成见,而泄一时私愤,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莫若以明,通于诸学。其“明”,在佛学上有明心见性之说,讲究人要拒绝成见,内心澄澈空明。在《中庸》中有明辨之“明”,鼓励士子在博学、审问之余,慎思并明辨笃行之;而庄子逍遥天地之间,则以一种大智若愚之胸怀,周游于自然之大道,葆有其光,漫悟悠悠天钧,明心于内,并物化自我。由此观之,面对书坛风云,莫若以明,庶几中庸矣!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