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一定要有“韵”!

2016-06-12 16:37:15 来源:书法微报 点击:

                                                       

                 
    “韵”是书法艺术追求和审美评价的重要标准。理论家们认为书法作品“有韵则生,无韵则死;有韵则雅,无韵则俗”。然而,“韵”的审美内涵是极其丰富和深刻的,它一方面受书法主体的影响,反映书法家的人格品质和学识修养;另一方面受书法客体的影响,体现书法家的艺术功力和审美追求。
   古人品评书法,必先考察书家的道德,这种“以德论书”已成为历代书法品评的基本范式。郝经在《移诸生论书法书》中指出“羲之正直有识鉴……故其书法韵胜遒婉”;何良俊论王宠书“盖其书本于大令,兼之人品高旷,故神韵超逸,迥出诸人之上”。都强调人品与书韵的统一,只要人格“正直”、“人品高旷”,其作品自然就“韵胜遒婉”、“神韵超逸”。书家如果缺乏道德修养,其作品必定“气味不雅驯”、“骨骼不坚正”。朱和羹《临池心解》曰:“学书不过一技耳,然立品是第一关头。品高者,一点一画,自有清刚雅正之气;品下者,虽激昂顿挫、俨然可观,而纵横刚暴,未免流露楮外。”说明缺乏修养、人品低劣者作书锋芒毕现、露才扬己而无含蓄内敛之美,其作品“纵横刚暴”而无“清刚雅正”、“平淡玄远”之韵。所以,书法作品要以韵相胜,书法家就必须“心存浩然之气”,以德养书。
   书法作品中的“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书法家对传统文化知识的深入学习和长期积累。故苏轼认为书法是“积学乃成”,黄庭坚主张学书须“广之以圣哲之学”,唯其如此,创作的作品方能闲淡简古、遒劲洒脱。沈道宽在《八法筌蹄》中说:“多读书,则落笔自然秀韵;多临古人佳翰,则体格神韵自然古雅。”黄庭坚在《跋周子发帖》中说:“若使胸中有书数千卷,不随世碌碌,则书不病韵。”说明唯有读书多的书法家,其所创作的书法作品才不会有“尘埃气”、“不病韵”,其韵自远。
   就书法作品而言,“尽美”是书法家在书法作品中所极力追求的艺术目标。范温说:“凡事既尽其美,必有其韵,韵苟不胜,亦亡其美。”这说明“美”与“韵”之间的内在关系,即书法作品外在的形式与内在精神的统一之“美”是“韵”产生的前提条件,“韵”是“美”的必然结果,前贤所遗的每一件书法经典,都是“美”与“韵”完美融合的产物。林散之说:“字有外形之美、内形之美。外形之美即筋骨血肉;内形之美即气味风韵。”《兰亭序》之所以能成为不朽的书法杰作,就在于它是美与韵、情与理完美结合的典范。
   书法作品要臻于“尽美”之境,须有“疏淡”、“简古”、“萧散”之“余意”。“有余意之谓韵”(范温《潜溪诗眼》)。这种余意宛如晨钟暮鼓,虽大声已去,但悠扬婉转,余音复来,这正是评论家们常说的“象外之象、景外之景、味外之味”的意境。要使书法有“余意”,作品就必须出于简易平淡的天然之美。总之,书法家只有“尽善”,书法作品才可能“尽美”,它们的完美融合最终表现为书法作品具有深远无穷之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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