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书法的“丑“”俗”之辨

2018-08-13 10:06:18 来源: 点击:
        书法作为一门具有中国传统文化内涵的艺术形式,其表达意象的高度抽象性,使审美主体在不同的视角中常常出现审美结论的极大反差:作者得意之处可能被视而不见或视为拙笔,作品出现的败笔则可能被大加赞赏。此即唐代孙过庭所谓:“吾尝尽思作书,谓为甚合,时称识者,辄以引示。其中巧丽,曾不留目;或有误失,翻被嗟赏。”

 

        近年来,书法界出现的“丑书”现象以及由此引发的审美纷争,辩论双方以势不两立的姿态相持不下,便集中反映了当代书法审美取向的巨大反差。虽然书法审美观的见仁见智乃正常现象,但是圈内认识出现严重反差,则集中反映出书法艺术在目标取向和审美趋向上出现了严重的导向性问题。窃以为,书法“丑”“俗”观的异化,是造成书法品评和创作出现上述现象的重要原因。

传统与创新的认识困惑

        批评“丑书”者大多指责现在某些书法作品不按正规套路书写,漠视用笔,破坏结体,一味求新求奇,有意夸张变形,认为“丑书”在本体上背离了书法的传统。但“丑书”书家们大多认为批评者不懂传统,以大量俗书标榜书法传统,导致了俗书的泛滥。

        上述观点的交锋,实质上反映了当代审美思潮在传统与创新问题上的困惑与纠结。在绝对化和对立化的思维模式中,“丑书”与俗书似乎成为书法“创新”和传统“继承”的代表和产物。当代书法审美取向的多元化以及美学批评的主观性、功利性,导致书法批评中的传统与创新被异化为俗书与“丑书”,由于丑、俗不辨,使两个不具有对立关系且边界不清的美学概念成为书法批评矛盾指向的对立面。

王镛书法

        从表面来看,“丑书”与俗书的审美争论似乎不是一种正常的艺术批评,而从辩证的视角看则是一种正常现象。书法作为一门高雅的艺术,前提是它具有美学价值。当欣赏者的审美期待与书法家追求的审美理想不相吻合甚至互相矛盾时,就会出现对同一作品审美价值的不同评价甚至相反评价,即书法受众所谓的“丑”或“俗”。辩证地看,“丑”的审美价值来自与“美”的对立和统一中,“丑”作为一种审美风格,多呈现出多极化、个性化特征,其中蕴含着较强的创新意识;“美”则具有单一性、趋同性特征,其个性化的审美特性显然不足。在中国文化观念中,约定则俗成,众美则俗生,因而艺术上的“俗”多呈现出具有共性的审美风格,成为一种与“雅”相对的美学概念。书法家崔寒柏认为,“从艺术本质上讲,书法只有雅俗之分,没有美丑之别”,这一观点是符合书法本体特征的。

        从审美风尚的流变看书法发展史,会发现“丑”的审美风格始终在随着人类审美经验的发展而变化。当一种风格被大家接受并被奉为美的标准时,凡是新生的、与之相反的风格必然会被视为“丑”。在书法史上,几乎每个时期都存在着“美”与“丑”的交锋,即使被后世至今奉为经典的颜真卿、柳公权楷书,张旭草书等,亦曾有过“丑怪恶札”“变乱古法”的评价。今之视昔,亦如昔之视古。当代“丑书”家们显然不满足于形式的平正和完美,而是突破传统的审美观念和创作方法,着意追求章法的险绝和极致,其“丑书”的实践大都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不会投合大众品位,当然,其成功与否最终要靠时间进行检验。

        所以,在传统审美观念与新的审美意识发生冲突时,断不必因其不合多数人口味而视若瘟疫,更不能将其与江湖恶俗之书混同而棒杀之。而艺术上的“俗”也是一个可随时空转变的概念,唐代文学家韩愈在其诗歌《石鼓歌》中曾评价王羲之书法是“羲之俗书趁姿媚”,当然,这种“姿媚”之“俗”有其时代审美特征,且对“姿媚”的审美风尚的崇尚与否,只是韩愈个人观点,并不能否定时代审美的价值取向。就像汉代崇尚“以瘦为美”,皇后赵飞燕自然成为美的标志;唐代崇尚“以肥为美”,贵妃杨玉环当然成为美的典范,都体现为一种时代审美风尚。

厘清丑俗的审美底线

        当代所谓“丑书”意在突出视觉效果,有的非书非画、难以识别,有的抛弃文意、只讲构成,有的不作正局、追求奇险,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作为一类书风显然被书法批评赋予了新的含义。之所以造成审美的“背反”现象,其本质原因在于部分“丑书”突破了传统书法的边界。

曾翔书法

        笔者以为,考察书法的边界仍然要从书法的审美精神和文化特性这一本体属性出发。基于此,书法艺术应当具备两个特性:一是“文意性”,二是“书写性”。“文意性”在书法艺术中有两个含义:一是基于方块字“不象形的象形性”特征,可以创造有生命意味之象,二是书写者利用文字的表意性传达情意心志。唐代张怀瓘评书称“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所谓“一字见心”正是书法文意性的体现。“书写性”的含义包括一次性的书写,不做作、不填描,有次序的书写,讲究先后顺序,讲究起承转合,体现心迹情志,追求自然表达,拒绝刻意而为。

        笔者之所以强调书法艺术上述两个特性,意义在于它给我们划定了传统书法与非书法的边界。所以,那种舍弃汉字的文意,改变书写工具的自然属性,把汉字作为单纯的形式载体刻意进行的组合或拆解以及发泄式的涂抹,等等,可以是抽象画或者另类边缘艺术,但绝不是书法艺术,因为其超越了书法艺术的边界。

        但是,对于艺术上“俗”的认识,则需要分类辨析。当代书法的“俗”有两种,一种是通俗,另一种是庸俗。通俗的“俗”,作为一种审美范畴有其自身的审美意义,在经典的传承与发展过程中,承载着较强的传统审美取向,是对书法传统进行消化、继承和发展所必须的环节。此种“俗”,与“自由体”书法那种法度缺失、俗气充盈的“庸俗”是有本质区别的,不可同日而语。通俗地讲,那种品位低下、远离传统审美又易流行于市的庸俗之书,衡量的基本标准可以用唐代孙过庭所谓“任笔为体、聚墨成形”概括之。简而言之就是:笔法单调、点画轻浮,缺乏线质之骨力,少有传统的技法;结体或状如算子,或夸张变形,不具自然之美,徒有造作之态;师承不古,格调低下,招眼而不养眼,雅俗不能共赏。在大众审美水准尚待提高的当代背景下,这应当成为一种拒绝庸俗的底线认识。

        当代艺术正致力于对传统的再次回归与重新解读。“雅俗共赏”固然是一种理想的审美状态,而“曲高和寡”亦是艺术欣赏鲜有的高级境界,作为艺术创新理应得到应有的敬畏与尊重。但是,从书法创作的走向看,当代“丑书”家笔下那种偏离书法本体的放大偏执的创作走向,显然不是书法艺术发展的主流和方向;一些有名头“书家”的俗书大行其道,对书法审美倾向的误导效应同样不可低估;将“丑书”与俗书混为一谈、全盘否定的批评方法,会更加模糊书法审美的标准。基于当代多元化、开放性、包容性的时代文化背景,我们尤其需要确立清晰的审美理念和批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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