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当下书法最欠缺的?
我经常说,其实一个时代,不需要很多书法家,有那么几个出众的、代表性的就已足够。历朝历代无不如此,能被书法史记住的就那么耳熟能详的几位。而纵观当下,实事求是讲,的确有那么几位书法家,他们的技法技巧,无论是通过所谓的分解训练达到的,还是借助其它手段完成的,总之算是基本过了关(至于是否合乎真正的古法,须另当别论,此文不多赘述),能够比较娴熟地进行书法本体的创作。甚至说在单纯的技法技巧层面,他们的作品完全可以和古人,至少是清以来的一些作品相媲美。但只在技法技巧上加以比较分析是远远不够的,他们的作品里普遍欠缺文气与格调,这是其最致命的软肋。
远的不说,拿民国一些书家的作品相比较看,你会发现,很多民国书家的作品里虽然没有太复杂或太高级的技巧技法,但文气很足,格调不低,有感染力,有触动我们神经和灵魂的东西。而当下的书法一看就是技术字、技巧字,花拳绣腿,过分注重形式,作品里缺乏所谓的文气、静气、情感、温度和令人感动的地方,倒多了些设计、做作、浮气和躁气,总感觉有种火急火燎、单薄功利的东西在里面,耐不住品味、赏读,很难使人真正赏心悦目。除了单纯的一些技法技巧外,剩下的就再没有可值得琢磨、留恋的地方,这是当下书法所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也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另外,古人讲中国画要忌恶、忌霸、忌锋芒毕露、忌一览无余,其实在书法上也同样如此。但当下众多的书法创作,却常常有意反其道为之,怎么恶俗怎么写,怎么强霸怎么写,怎么怪诞怎么写,怎么油滑怎么写,并以所谓创新、风格标榜之,而忘记了其实书法自古以来都是在文人圈子里诞生的,是文人的书法、文化的书法,文化既是它的土壤,又是它的基因,那么它理应要具有文气和相应的格调、内涵和品味。如果单纯为了某种形式或外在效果来设计书法或进行所谓书法的创作、创新,显然是本末倒置,也背离了书法的本来意义。所以无论什么时候,都务必要在文气、格调方面多做努力,尤其不能轻文重墨,而要文墨并重、形式与内容统一!
事实上,书法的确能够,也最应该传递书写者的情感、性格、审美、思想,以及相关文化信息,并需要具备丰富素养的一门综合艺术,所谓“书为心画”“书者,散其怀抱”“如其人,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那么通过作品,除了看到形而下的技法技巧的东西之外,如果不能给我们传递一种生命的情感、一种情绪的力量、一种审美的关照、一种思想的表达、一种文气的彰显,不能够令人心生触动,而是让人只感觉到满纸的躁动之气、浅薄之气、工匠之气,我觉得这样的作品一定不是件好的作品,也没有生命力,充其量只能算是技术工做的技术活,绝对称不上是书法家创作的艺术作品。
而纵观整个书法史,历代的书法大家及其留下的代表作品,无一例外,每件作品里都包涵着非常深厚的文化内涵,以及情绪情感的真挚流露,和一些文气很浓的东西在里面,绝非单纯的技法技巧体现。而且书法史没有对哪一位书法家,或者其哪一件书法作品,单单只从技法技巧的层面给予长篇大论的分析和解读,而是会把他们放在当时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下,来对他们及其作品的风格等加以整体性地评述与定论。因此文化、文质层面的欠缺、缺失,会直接影响到其人其作所应达到的高度和所应体现的内涵,而它们又恰恰是一件作品最能够打动人,也最能够被书法史记住的地方。如果不是王羲之、颜真卿、苏轼他们自己原创的文辞,而只是用毛笔加以抄录、书写,我想天下第一、第二、第三行书的说法一定会改变,甚至不会是他们的那三件作品。所以说,一件作品一定不能只单单关注在它的技法技巧层面,还要有它背后的东西、内涵的东西。古人讲“神采为上,形质次之”,说的也正是这个道理。那么如何体现神采?我想不仅在笔墨、章法等方面,还要在书写的内容、作品整体的文气、精神、格调等方面。至于康有为所说的“书者形也”,把书法定位在形的层面,则是清代后期出现的论调了。
我经常打这么个比方,如果总把眼光和目标放在温饱问题上,而不考虑其它方面的更高需求,那么我们永远也体会不到精神层面的魅力,也感受不到文化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更何况我们现在早已过了所谓温饱阶段,那么就不能还一味地停留在温饱这个需要上,应该有更高层面的要求。对于书法创作也是一样,时至今日,倘若还是徘徊或斤斤计较、津津乐道于每个字怎么写,字的结构怎样把握,这一笔如何有味,那一划如何精彩等这些基础性的问题上,就是很糟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真正的艺术家,或者书法家的状态,以及所应该面对和重点考虑的问题。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书法家,本应早已过了技法技巧这一关,如果还没,就不能称之为书法家,而只能叫写字工或抄字匠。
此外近段时间有中书协的领导提出“写好中国字,做好中国人”的说法和倡议,这句话其实是纯粹的标语口号,把两个几乎没有本质关联的事情,硬是粘合在一起加以阐述和宣扬,且有着上纲上线的意味。试问,难道写不好中国字就做不好中国人了吗?难道做好中国人就必须先写好中国字吗?显然不是。其实写好中国字和做好中国人,之间并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既不是并列关系,更不是因果关系。何况写字和书法,也不是同一个概念与性质,千万不可加以混淆,等同论之,否则书法的定位和标准将会被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