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清远米芾杯”全国书法大展征稿启事
2018-08-13 17:36:49 来源: 点击:
(一)奖项设置
首届“清远米芾杯”全国书法大展入展作品111件(含特等奖作品3件,优秀作品8件。)
(二)评审机制
1、评委会组成,由全国评委和广东省全国评委组成。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初评、复评,第二阶段为评委提名、终评;
2、评审中,加强对书写内容、文字正误、篆法、草法的审查。提倡文化内涵,注重文字规范;
3、所有获奖、入展名单在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日报、无线清远、广东书法院微信公众号、中国书法网、《书法报》、清远市书协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布。
(三)展览时间、地点
2018年11月下旬在清远市国际会展中心举行首届“清远米芾杯”全国书法大展开幕式,具体时间留意主办方通知。
(四)奖励及待遇
1、特等奖3名,每件获得奖金10000元(包含个人所得税,税费由主办方代缴),颁发特等奖作品证书,获赠作品集5本。
2、优秀作品:优秀作品8件,每件获得奖金人民币5000元(包含个人所得税,税费由主办方代缴),颁发优秀作品证书,获赠作品集2本;
3、入展作品:入展作品100件,每件获得收藏费人民币500元,颁发入展作品证书,获赠作品集1本;
(五)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8年9月30日截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投稿事宜
1、征稿对象:18岁以上的海内外书法家、书法爱好者;
2、创作内容形式和规格:
(1) 积极向上,健康祥和的古今诗、词、赋、文句均可,鼓励书写历代先贤在清远创作的诗、词、赋(自创诗词亦可)。
(2) 作品一律为竖式,单件作品不超过180cm×70cm,条屏不超过四屏,不要装裱。
3、投稿要求:
(1)每人投稿数量不限,只可一次投稿,但投稿时禁止化名,参赛稿件免参评费,如要退稿则每件作品交退稿费30元、保险费3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汇30美元),未收到退稿费和保险费的作品不予退稿。为保证收稿,建议用特快专递投寄;
(2)草书、篆书、篆刻作品请附释文。篆刻投稿4-8方,附2方以上边款,贴在4尺对开竖幅宣纸上。篆刻获优秀作品、入展作品的作者在接到通知后需寄原刊印石一方,供主办方收藏;
(3)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楷书写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年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
(4)投稿请填写《首届“清远米芾杯”全国书法大展投稿登记表》,登记表可在“中国书法网”、《书法报》、广东书法院微信公众号、无线清远app、清远市书法家协会微信公众号下载。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退稿费、保险费汇款单复印件及相关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5)投稿作品严禁代笔,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给作者所属书协。
(七)收稿、汇款
收稿、汇款地址:广东省清远市人民路清远广播电视台508室,首届“清远米芾杯”全国书法大展组委会办公室。
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336 8268
收稿、汇款联系人:罗鼎(15813261573)、陈星达(13676286450)
(八)其他事项
1、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首届“清远米芾杯”全国书法大展活动组委会。
首届“清远米芾杯”全国书法大展活动组委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附件:
首届“清远米芾杯”全国书法大展投稿登记表
首届“清远米芾杯”全国书法大展投稿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联系地址 | ||
是否中国 书协会员 |
是否省级 书协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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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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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
作品规格 | |||
释文(篆书、草书、篆刻作品附释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