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黄庭坚,讲书法美学思维
有“韵味”、“韵致”,这是一个很高的审美标准。但究竟什么是“韵”,很难下定义。因为“韵”本身似乎就是只能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五代的荆浩在《笔法记》里云:“韵者隐迹之形,备遗不俗”,就是说“韵”的表现很隐晦,隐隐约约而不露痕迹,是暗示的而非和盘托出的。
中国的书、画、诗歌等艺术的追求目标,发展到唐代以后,逐渐从理论的探讨,到自觉的韵味的追求,使艺术产生了一次大的飞跃。就书法而言,早在晋代就有“尚韵”之说,六朝谢赫的《古画品录》,他提出品评人物画六条标准,称为“六法”,首先标出“一气韵生动是也。”将气韵视为六法之首。五代荆浩的《笔法论》中,又将“六法”分析整理成“六要”,在气韵中单独突出了“韵”,把书画艺术讲求“韵味”、“余味”和“象外”等审美追求突出了出来。
书法艺术的这一追求与诗歌艺术的追求紧密相连。唐司空图着重从韵味谈诗,认为好的诗必须有“韵外之致”、“味外之旨”。要“超以象外,得其环中”,“不著一字,尽得风流”。此是说韵味必得从迹象以外的虚空处去求得,从不著一字处去领会韵外之致。宋严羽以禅喻诗,提出作诗当如“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故其妙处莹彻玲珑……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相,言有尽而意无穷”。这是说只有“空”和“虚灵”才能产生神韵。同时代的范温在他的《替溪诗眼》中,对“韵”作了探索性的解释:“有余意之谓韵”,“不足而有韵”,“行于平夷,不自矜炫而韵自胜”。
“韵”就是“有余意”。“不足”,“平夷”才能“韵自胜”。明代王世贞提倡神韵说,同样强调“镜中之相、水中之月……无迹可求,”“色相俱空”,强调“空”字,强调“清运”,是以唯“空灵”、“清远”乃有神韵。
“弃俗”、“重韵”是黄山谷书法美学思想的绝对核心,虽然他没有系统全面的论述,这些观点也只是零星的散见于他的诗文中,但是他将这些美学思维论述得明确而深刻,还付诸于实际的书法创作中,令自己的书作日趋成熟老辣。
对于各种“俗”,黄庭坚深恶痛绝,他说:“余尝为少年言,士大夫处世可以百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医也。”这话表明:“绝俗”不仅是文章书画的事,处世为人也要“绝俗”,先做“不俗之人”。才可做不俗之作。要做到不俗,不作俗书,就应“学书要胸中有道义(这种关于伦理道德的要求,习书者自己体会自己就行),又广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强调了知识全面的重要性,博览群书,才能绝俗)。对心胸要求很高(没有心胸。过于计较,会失去真性情,多做伪装,实为逆世之道,又怎么能绝俗?)。 因此,可以说,黄庭坚的“绝俗”观具有很高的美学价值和伦理价值。确立“绝俗”,则可上求胸次充盈,下求“韵外有致”、“法外得理”。
书法上讲求“绝俗”,具体要达到什么境界呢?黄庭坚认为:书法美的最高境界即“韵胜”而“无法”(这个无法并不是不遵循法度,而是创作的时候忘却法度的约束,做到真正的释放抒发,这样,才能更好的表现笔势,至于基本结构的法度,早已经在昔日的功力中融入了)。要到这个境界,首先须涵养心胸。其次,要想办法把人的“神韵精神气质”体现到书法上,使书作韵味深长。再次,要精通“法外之理”,让合“理”之法紧密地配合“韵”的表现,如此,通过达到“韵胜”而“无法”的境界,来达到“绝俗”的目的。“绝俗”的实现途径就是“心胸--神韵--法外之理(就是法度规则之外的合理技术表现,并不是漫无目的的乱画乱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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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庭坚也重“意”。我们看他的书作,明显感到“意”气风发,痛快不羁。“尚韵”和“尚意”(因为有了得当的节奏感,才会产生笔意)从本质上看,也不相违背。耐人寻味的“韵致”往往“意”味深长。
黄庭坚既重法又不重法。他说:“法在人,故必学。”在初学时,他并不忽略前人的优秀书作,他曾师承过同朝的周越、苏轼,师法过前代的王羲之、杨凝式、颜真卿、柳公权、张旭、怀素、李邕等人,对《瘗鹤铭》也深有研究。他说见到怀素的《自叙帖》以后,“谛观数日,恍然自得(多看和精读字帖的重要性我就不多说了),落笔便觉超异。黄庭坚这种得“法外之理”,自创新法,其实是一种相当高的创作境界。他不拘执前人的法度,自由地表现自己的美学思想,这比“唐尚法”更高一筹。黄庭坚的书法美学思想,除了“绝俗”、重“韵外之致”、“法外之理”,在“自然’、“中和”、创新等观念上还有许多独到的见解,大家可以下载他的书论文章,仔细研读和了解,在此,就不一一叙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