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侩——古代书画经纪人

2020-06-04 14:27:47 来源: 点击:

        书画经纪人在中国出现于唐代,并且自唐代以后成为艺术市场的一个关键构成,在藏家与各地市场之间扮演纽带的角色。但由于书画经纪人地位卑微,很少有文献记载他们的行踪和事迹,这使我们在研究中国传统艺术市场史和书画鉴藏史时,往往忽视书画经纪人的作用。有鉴于此,本文即对其称谓演变、职业特点与中介作用作一初步探讨。
 
 
一、书画经纪人的称谓变化
 
        经纪人是一类从事中介业务的居间商。最早出现的牲口经纪人在秦汉之际称“驵侩”,后来“驵侩”泛指中介商。至唐代,“驵侩”一词已很少使用,在陌生人之间撮合交易的中介人一般通称“牙”,如“牙子”、“牙郎”、“牙侩”、“牙保”等。据北宋翰林学士刘道原解释,牙“本谓之互,即互市事尔,唐人书‘互’字作‘’,‘’字似‘牙’字,因转读为‘牙’。”此后解释“牙”多从其说,如元末学者陶宗仪就从“互”讹为“牙”的说法。
 
        古代正式称牙侩为“经纪”或“经纪人”,据学者陈明光先生考证,大抵始于明朝[①]。陈明光先生在梳理史料进行推断时,引用了不少史料,却没有引用最有力的一条证据即明末学者方以智说的:“牙市又曰经纪,今人称牙侩为经纪。”这是有些遗憾的。其实,陈明光先生的判断有误。据目前所见史料,牙侩其实早在唐代就已经称为“经纪”了,如元和四年(809),朝廷下达公告:“宜但令本行头及居停主人、牙人等检察送官,如有容隐,兼许卖物领钱人纠告,其行头主人、牙人,重加科罪。”“行头”即市场主管,“居停主人”即邸店主,“牙人”也即后来所谓的官牙。这三等人为唐政府的基层代理人,这些人帮助朝廷收税和维持地方秩序,因为有不少人倚仗朝廷势力,横霸村乡坊市,所以朝廷定律严禁牙人非法侵占本该上缴的税款。公元821年,唐穆宗即位,他在大赦天下的诏令中也特别强调:“在村乡及坊市店铺经纪者,宜与百姓一例差科,更不得妄有影占。”这一禁令没有使用“牙人”而用“经纪者”一词,说明唐人概念中的“牙人”也就是“经纪人”。
 
 
        在唐代,牙侩已几乎无处不在,遍及包括书画古玩在内的各个行业。这些人从事中介交易时,往往拿契书作法律依据,达成交易即签字画押,这是官牙合法行纪的通常做法。至唐后期,私牙涌出,律法权威遭破坏,连官牙也藐视法律,侵占税款、欺诈百姓。到五代南唐,私牙更多,“凡是丝绢、斛斗、柴炭,一物已上,皆有牙人”,几乎成为导致物价腾贵、百姓困穷的一大祸害。这种局面至明清亦然。私牙按法律规定,属于非法中介,合法中介须办理执照获得官帖。不过,私牙遭禁主要不是因为他们导致物价上升、百姓贫困,而是造成税收流失,故历代王朝屡禁私牙,如编纂于乾隆二十年(1755)的《直隶通州志》载:“凡田宅买卖粜籴之事,多任牙侩,官给帖,谓之经纪。非其关说,则不得行。”凡是获得执照的牙侩,官方一律称为“经纪”,这也意味着自唐以来,“经纪”实际上是一个官方的正式称谓:它强调的是牙侩的代理身份,与普通私牙不同。
 
        作为牙侩的其中一类,书画经纪人出现于唐代,但唐文献只提到书画商,并称这些书画商经常为京师权贵代购书画——代购说明唐书画商兼行经纪具有经纪人的性质——然而这些文献并未直接称受托寻购的书画商为“牙”或“驵”。直至北宋,收藏家将从事书画代理的中介商称为“牙”或“驵”才开始见载于文献,如米芾《书史》云:“姑苏衣冠万家,每岁荒及迫节,往往使老妇驵携书画出售。余昔居苏,书画遂加多。”又说:驸马都尉王诜命大将苗履的长子为他寻购法书,米芾笑其为“太尉书驵”。“老妇驵”即牙婆;“书驵”是专门从事书画寻购业务的牙侩,该词大概是米芾发明的,后世用“书驵”很可能是受了米芾的影响,如南宋名将岳飞的孙子岳珂在《宝真斋法书赞》中两次提到书画中介人皆称“书驵”:一是1200年岳珂自苏州某“书驵仲宜家”购得黄庭坚《一笑帖》,当时他未及弱冠;二是1210年正月初五,岳珂在临安从“书驵高仲处”购得杨凝式《烟柳诗帖》。此外,周密在《志雅堂杂钞》中提到,杭州“常卖驵沈大整”购得“鼎”,珍为奇货,内中“常卖驵”也是受了米芾影响:米芾《画史》有两处使用“常卖”一词,一是“常卖处”,一是“胡常卖”,前者指出售书画古玩的店铺,后者指经营书画的商人,这位商人姓胡。后世除周密外,其他推崇米芾的鉴藏家也用这个词,如明末李日华《紫桃轩又缀》卷二不说骨董商,而言“常卖徐老处”,张丑《清河书画舫》也屡称“常卖人”和“常卖铺”。
 
 
        同中介商有“经纪”和“牙侩”的褒贬之分一样,清初文人对那些精于品鉴的书画古玩代理人表示尊重,称其为“经纪”,一般的书画古玩经纪人则称“牙”;清代乾隆年间,从事书画古玩中介业务的专职商人也被称为“引商”,受雇于骨董店在外销售书画古玩的低级经纪人在江南一带还被称为“掮木梢”[②]。“掮木梢”是吴越方言,意为上当受骗,将代销书画古玩的经纪人称为“掮木梢”显然是蔑称,这与杭州人将骨董商人称之为“骨董鬼”是一个性质。清道光二十年(1840)后,“掮木梢”大概受英文“Broker”一词的影响,转称“掮客”,在上海一带成为经纪人的通称。有趣的是,“掮客”依然保留了“掮木梢”的骗子意味。晚清文人葛元煦在《沪游杂记》中就说,“(上海)掮客虚立字号,遇华洋贸易,掮货与客看定议价。可以主客两不照面。”他特别提到,沪上掮客多诈,“往往有货式与原样不符,或银货两不清交,因致涉讼者甚多”,故“须加意提防”。[16]“Broker”译为“掮客”,而非“间客”,实有因也。
 
        “Broker”是西方对从事代理收取佣金的中间商的统一称谓。但通过以上梳理,我们不难发现,“Broker”所具有的内涵与中国古代经纪人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区别:(1)中国古代经纪人的内涵很丰富,有时是指受雇于朝廷的基层代理人而非中间商,所以确定经纪人的“中间商”身份需要依据语境而定;(2)书画经纪人在不少情况下是指兼备骨董商和牙侩双重身份,且精于品鉴的高级中间商;(3)中国古代书画经纪人并不同时具备从事代理和收取佣金这两个特征,有时只有其中一个特征也称“经纪人”,总体上,“经纪人”的内涵偏重代理,“驵侩”、“书驵”、“牙侩”、“掮木梢”和“掮客”的内涵则偏重赚取佣金的中介性质。
 
 
二、书画经纪中的佣金提成
 
        经纪书画是为了赚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但两宋经纪书画的佣金因为史料匮乏,无法知道具体多少。明成化以后,书画中介的佣金标准大约是成交额的10%。这一比例因为至今没有见到明确的文献记载,属于推断,但此推断应该说没有多大问题,如詹景凤《詹东图玄览编》载:徽州墨工罗龙文曾委托黄姬水和许初评估文徵明家藏怀素《自叙帖》的价值,打算买下进献严嵩,二人估价一千两,文徵明获银千两后,“分百金为二人寿”。这一记载没有提到佣钱,但“分百金”可以肯定是参照经纪业的佣金标准以成交额的10%为酬的。又如冯梦祯《快雪堂日记》卷八云,冯于万历二十四年(1596)十二月十八日购买某金氏所藏《兰亭》,“值三十金,又杂费三两。”这则史料也没有说明“杂费”的性质,但依然可以肯定“杂费”是指佣钱,“杂费三两”即是据总成交额以10%的比例予以支付的。10%是个相对固定的比率,有人提到文徵明“分百金为二人寿”时,认为明代的书画中介费不可能有固定的比率,这是对历史常识和生活常识明显缺乏了解。
 
 
        明代佣金抽取有“满用”和“捐用”之别:“满用”即按行规收取佣金;“捐用”即顾及客商经营状况不佳等实际情况,少收佣金[③]。正常情况下,佣金得按行规支付。明末李晋德在《客商一览醒迷》中即说:“客若勒牙钱,以补货价,赠银水,重天平,皆刻薄之极矣。”[19]明中后期,“满用”支付和收取的标准应是10%。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有一段话:
 
        小娥就在埠头一个认得的经纪家里,借着纸墨笔砚,自写了佣工文契,写邻人做了媒人,交与申蘭收着。……申蘭取出二两工钱,先交与他了(“他”指小娥)。又取二钱银子,做了媒钱。小娥也自梯已秤出二钱来,送那邻人。邻人千欢万喜,作谢自去了。[20]
 
        《初刻拍案惊奇》是一部小说集,虽然人物情节为虚构,但它反映的明代市井细民生活却是真实的,上述一段话也不例外。这段话有两点值得注意:(1)小娥投申蘭门下听其使唤,是因为申蘭是个江洋大盗,曾为劫财杀害了她的父亲,她要复仇,然而就是这个强盗,却自觉地支付了二钱银的媒钱,说明10%是个通行的满用标准;(2)“邻人千欢万喜”是因为小娥又给了他二钱银,但此二钱银不是佣金,佣金由雇主支付(即谁佣谁付)。所以文徵明比照10%的佣金标准送给黄、许二人100两银——这种做法在明朝大概比较普遍——不是佣金而是人情账,佣金由罗龙文支付。美国学者高居瀚先生认为这100银是中介费,显然弄错了。
 
        此外,在上述凌濛初描写的故事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没有提到“税钱”。按明初政府的规定,发有执照(官帖)的官牙中介商品交易必须缴纳税钱,这笔钱照例是由买主负责,牙钱则由卖主负责,两者的比值是1:1[④]。不过,这一比值是朝廷的规定,实际操作时,牙、税钱都是买主支付[⑤]。并且,为规避惩罚私牙的杖刑和避交一半的税钱,明代中期以后,许多人从事中介活动却不以“牙人”身份出现,这在书画中介中极为普通:许多骨董商不是牙侩,却从事中介业务。这种游离身份根本无法管束。大凡临时充当中介人,莫不为了净入佣金并隐占另外一笔与佣金相等的税钱。所以,10%表面上是佣金,实际上含有5%的税钱,如果中介人守法,定期上缴官府牙税,那么经纪书画得到的佣金只有5%,这才是合法净入。
 
        在明朝,经纪不同类别和不同等级的商品,牙钱不一。如景泰二年(1451),顺天府规定:上等罗缎每匹牙钱钞25贯,中等15贯,下等10贯;连七纸每150张,牙钱钞一贯,如此等等[22]。景定二年的上述商品的具体市场价格不详,罗缎可能在1000贯上下[⑥],照此计算,经纪上等罗缎的牙钱抽取比率为2.5%,中等为1.5%,下等为1%;次者,连七纸每150张大概在52.5贯左右[⑦],故经纪连七纸的牙钱抽取比率当为2%(上述官办牙行收取的牙钱不含一比一的税钱,故私牙经纪罗缎的实得佣金应是5%、3%、2%,经纪连七纸为4%)。这一差别意味着中介书画交易的佣金抽成不会等同于中介其他商品,但无大的悬殊。
 
 
        至清代,中介书画古玩的佣金抽成可以肯定是10%。道光时人吴炽昌在他的《客窗闲话》一书中,讲述了一件嘉禾小骨董商张某通过一位大骨董商,将他的“和阗玉鼠”交易给某位宰相牟得暴利的真事,这位大骨董商在两人之间传话,有一句“必索五百金,予我行规五十”[23]。“行规”即佣金提成10%。这一提成高于经纪普通商品,如徐珂编《清稗类钞》提到,上海掮客不开店,“惟恃口舌腰脚,沟通于买者、卖者之间”,如果双方达成协议,一般提成2%[24],不及经纪书画、古玩,更不及经纪当代名家书画的佣金抽成,如上海青漪馆书画会于1913年9月21日刊出启示,内中第5条:“本会书等件,在会内动笔提二成半,会外动笔而寄售者提二成。合作、独作,均照比例分派。”[25]“提二成半”即提25%。在现代,画廊代理画家的佣金抽成有的更是高达50%。考虑到这是经纪当代名家书画,情况有所不同,但如今拍卖行拍卖传世书画和古玩的佣金抽成为10%也不低。而此10%恰与明清合。
 
 
三、书画经纪人的主要业务
 
        书画经纪人的主要业务之一是从事代理。书画代理出现于唐代,如贞元初(约786),卖书画人孙方颙曾受宪宗朝宰相张弘靖的委托为他家买得真迹不少。[26]张彦远提到为他家服务的孙方颙很有可能是当时名著京师的书侩孙盈(即“盈”为名,“方颙”为字[⑧])。据载,孙盈还为京师其他豪家代购书画[27]。此外,盛唐书学家窦臮在他的一篇名叫《述书赋》的文章中提到的八位书画商人,也在从事书画代购业务,他们是:胡商穆聿、辽东人王昌、括州人葉丰、长安人田颖以及河南人杜福、刘翌、齐光与赵晏。这从窦臮随后发表的一段评论中可以得出这一结论,他说:
 
        皆夸目动利,实繁有若无。诗不云乎“匪斧”,语有之曰“反隅”。若或徵数子之运用,甘千里之殊途。则我鸡犬而无来无往,子衣裳而不曳不裾。成一家之憬彼,睽四海之友于。事符道因,心与目亲。几变灰律,涉历冬春。互为宾主,往返周秦。[28]
 
 
        曾任户部员外郎的窦臮带着轻蔑语气对当时书画商人的评价,将其擅长目鉴、精于侃价、长途贩卖的特点说得很全面,其中一句“成一家之憬彼,睽四海之友于”和另一句“互为宾主,往返周秦”,说明上述八位书画商人不仅具有经纪人的代理性质,而且还是多向代理。值得注意的是,窦臮和他的哥哥窦蒙(国子司业兼太原县令)以及待郎徐浩,于建中四年(783)受命充任采访图画使,博访书画时[29],很可能雇佣穆聿等书画商人进行收购(据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卷二记载,可以确定穆聿曾被雇佣过,此人因寻购有功,获官爵而为集贤直[30])。
 
        藏家委托代理人收购书画,通常做法是向代理人表明购买意愿,要求他寻购书画,在得到书画后直接送交,但不签书面合同,也不作内容上的硬性规定,因为书画经纪人的眼力不抵士大夫[31]。明人陈达写过一首诗云:“敲门忽见东溪氏,手持一幅鹅溪纸。……岂徒不入驵侩眼,何当更被糟糠嗤。”[32]这说明很多书画经纪人的眼力有问题。经纪人收购来的书画,经常要么是伪作,要么品质不佳,如果存在硬性合同,藏家到底收下还是不收,就会左右为难。
 
        由于委托双方没有合同制约,经纪人在收到珍贵书画以后,有时会违背承诺,私自珍藏。米芾《画史》就说,他曾经委托一个人购买张璪涧底松,结果此人得到作品,自己留下了,没有转交给他[33]。上述为京师豪家服务的书画商孙盈得到一件王羲之《借船帖》,“人以厚价,求之不果”,大概也是如此。这件王帖后来被唐德宗朝宰相韩滉的外孙卢匡以10万文购得[34]。
 
        委托代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藏家已经探明他想要的某位收藏者的书画和索价,委托代理人居间求购,代理人有的是骨董商,有的是与收藏家有私交的朋友,象米芾向苏州宝月大师求购翟院深山水,他委托的就是一位叫“鼎承”的友人,在委托之前,他得知宝月大师收藏有两帧翟院深山水,其中一帧已经卖了,价格是五千文,他向鼎承交代,如果宝月肯卖另一帧,可以在五千之上再加数千文。米芾同时还委托鼎承向宰相丁谓的孙子求购一幅草书,这件草书真迹原来索价一万五千文,当时米芾只给他一万,没有谈成,后来得知这件草书还在他手中,米芾交代鼎承以一万五千文去买,再加二三千文亦不妨[35]。这是一种定向委托,倘若成交,米芾应该付给鼎承一笔中介费,比例多少不清楚,明清之时为10%。
 
        另一种情况属于委托寻购,这种情况一般不存在中介费问题。因为收藏家很难知道代理人的收购价。在一级交易中,收购价有时仅数百文,如果按比例提成,代理人所赚极微,不够路费,所以代理人赚的应是书画转卖藏家的高额利润。民国赵汝珍在他的《古玩指南》一书中说:“(北京)古玩商之通规,售出之古玩,凡未改毁原状者,无论经过若干年后,发现与原议不符者,均可照原价退钱”。[36]赵汝珍还提到:“普通之古玩交易为加赚,即某商以百元购进某物,以原值通知购主,请求加钱若干,以最高者为得主,此最通行之事也。”[37]“加赚”非佣金,具体操作形同竞买,大抵如此:以原价通知多个买主,示意加钱,谁出的价最高谁得。这种方法大概唐代就已经出现了,孙盈出售王羲之《借船帖》采取的可能就是“加赚”竞买的办法。因代理有单向代理和多向代理之分,单向代理一般应是按比例加赚,多向代理则是按最高出价获得加赚。在书画代理中,由于存在长期的业务往来,彼此信任,漫天要价的书画代购人大概很少,并且有的骨董商为得到权势庇护和其他利益也可能分文不取。
 
        总体上,从事代理收购业务的经纪人是书画商中的一个高级群体。下层商贩在人流集中的街道、码头、香火旺盛的寺院和官商过往频繁的御道两旁摆地摊,稍有资力的书画商则在城隍庙和灯市等商业繁华的市区开店,一小部分见识广博、精于品鉴的商人在与富家官宦的接洽中成为代购人。从牙侩中分化出来的经纪人经常兼事书画寻购业务。这部分人各自都有一个覆盖区域较大的收购网络,凡有精好的书画入手,往往先送固定的收藏之家和权贵。不过,成交几率并不高,大部分送去的书画因为价格或品质等原因会被退回。所以,有的代理人会开店出售囤积书画,如唐天宝中,书画商穆聿便在书行贩卖古迹[38]。骨董店的产生大概与此有关,即骨董店很可能是唐代书画代理机制的产物,它有几个特征可以作这样的推断:
 
        (1)后世骨董店店主多兼收藏家的购销代理人;
        (2)骨董店收到精品佳作,往往直接卖给交往密切的收藏家或权贵,以求善价,不会摆在店中出售;
        (3)骨董店所售书画真赝错杂,绝大多数品质一般,有明显的过滤痕迹,后世收藏家好逛地摊而非骨董店,良有由也。
 
        此外,唐后历代牙行(即牙店)有储放货物、代理销售和接洽生意的重要职能,骨董店也不例外。
 
        除骨董商充当代理人外,也有文人儒士和官宦充当代理人的,如苗履的长子就为王诜寻购书画,这位米芾“忘记”名字的“长子”,大概是被韩世宗击败,后来被押送至南京惨遭裂肢磔刑的叛臣苗傅,当时苗傅在王诜手下任殿前都指挥。明嘉靖年间,赵文华、鄢懋卿和胡宗宪等人在江南为好古的严世蕃寻购甚至强索富家书画,赵、鄢、胡三人皆为总掌江南军政的地方大员[39]。文徵明的长子文彭和次子文嘉也为项元汴长期代购书画。虽然这在文献中没有明确记载,但据文彭给项氏的一封信中说:“适卖研许生持旧研十许,并右军《思想帖》,后有松雪跋尾,在弊寓,屈过一赏,幸即命驾。”[⑨]其代理人角色彰然。文氏兄弟还为项元汴鉴定书画、估定价值,迹类经纪。按米芾揶揄苗履长子的说法,两人实乃“墨林书驵”也。
 
        书画经纪的另一项服务内容是代销。米芾《书史》提到苏州富室在经济凋靡时,委托“牙婆”出售书画以度难关[40]。清人陈恒庆《谏书稀庵笔记》也说:在山东潍县,“每逢市期,老妇携衣服、器皿、字画、书籍,陈于市,物各有主,代售而分其余利。”[41]委托代销一般是找值得信任的经纪人和骨董商。明万历元年(1573)前后,朱希孝就曾委托骨董商陈海泉出售字画,有一次陈海泉携带庐鸿《草堂图》、虞世南庙堂真迹、宋拓《定武兰亭序》(五字不损本)、怀素《自叙帖》真迹等九卷,到嘉兴售项元汴,以800两成交[42]。项元汴去世后,他的三子项德新委托一位姓戴的骨董商出售家藏书画[43],这位男子大概叫戴景阳,是项元汴的几个儿子出售继承书画的主要代理人。崇祯三年(1630)春,戴景阳携项元汴旧藏宋拓《定武兰亭序》,到北京卖给收藏家韩逢禧[44],委托他的应该就是项元汴的儿子。
 
        藏家委托骨董商出售家藏名作真迹,由于作品珍贵,如果骨董商人品不佳,或借机作伪,或一拆数本,多幅同售;或借买卖双方两不照面,虚报价格,侵吞银两;或保护不善,以致损害书画等等,藏家的损失会很惨重。所以莫不贵人品。明末歙县人汪弘泽为朋友代售一卷画,他委托的便是曾经取得国子监资格的徽州古董商方用彬,他在给方用彬的信函中写道:
 
        近一相厚者以画卷托为讎易,且不欲售敝里诸家。我以公高人,又擅一时赏鉴,故尔奉去。价请尊裁,彼不琐琐较也。大雅者以弟先容,必不按剑。[45]
 
        方用彬善画,诗文也有相当功底,虽然经营书画古玩和放贷之类的生意,但他仍以文人身份举世,这让汪弘泽感到很放心。所以,汪弘泽很大度地说:“价请尊裁,彼不琐琐较也。”
 
        代销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委托经纪人寻找买家,成交后按比例分成;一是寄放在店铺(主要是骨董店)委托店主代售,如果价格是由店主依据行情确定,成交后也按比例分成,如果售价由物主确定,书画成交后店主只须按当初物主的索价支付银钱,盈余部分则归己[⑩]。以上做法到现在也没变。
 
 
四、书画经纪人的作用
 
        经纪人在交易中扮演重要角色,李晋德在《商贾一览醒迷》中说:“买卖要牙”就如同“装载要埠”,因为“买货无牙,秤轻物假;卖货无牙,银伪价盲。”经纪人起着“权贵贱,别精粗,衡重轻,革伪妄”的作用。[46]李晋德所述经纪人的作用主要有三个:
 
        (1)撮合交易;
        (2)判断商品质量,定出合理价格;
        (3)核定度量衡,辨别货币真伪与成色,防止弄虚作假。
 
        此外,经纪人还提供信用担保,避免欺诈纠纷,有的还会提供货物储存、为客人收购或出售货物以及代客人雇佣脚夫和挑夫等多项服务。获得执照的官牙则还为朝廷代征赋税。[47]
 
        书画经纪人因为书画交易量少、真伪难辨,且书画不在税收范围之内,因此一般只起两大作用:一是为藏家代购或代销书画,充当交易中介人,其中受权贵委托收购书画在清朝谓之“办差”[48];二是评估价格,如郭若虚《图画见闻志》卷六提到一位熟悉书画行情的牙人受侍郎张去华的委托,评估黄筌等诸家图障的市价,[49]这位牙侩起的便是“权贵贱”的作用。
 
        充当书画交易中介人并不一定要负责价值评估,他们的作用经常是打探收藏者的出售意愿和要价底线,劝售并磨价,在交易双方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最终实现书画转让。作品真伪和价值多半是由物主或买主自己判定,有时物主不清楚市场行情和适宜的作品价格,会带着礼物拜访远近有名的鉴藏家或骨董商询问价格。鉴藏家和骨董商估价往往非常准确,清人吴升在《大观录》便对手中元代倪瓒、张中和黄云诸家绘画作了价格估计,总共有以下8条。
 
 
        表1、吴升《大观录》所载名画估价
 
        吴升是一位骨董商兼收藏家,眼力卓越,他对经手书画的估价有几个标准:一是尺幅,如倪瓒《古木幽篁图》阔一尺一寸,高三尺,大于阔一尺一寸、高一尺九寸的《古木石岩图》[50];二是品次,如倪瓒《檗轩图》(又名《容膝斋图》,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为倪瓒晚年精品,又有具史料价值的重要题跋,所以虽高仅二尺五寸,阔一尺二寸,价格依然最高,达20两银[51];三是品题,如张中虽然并不出名,但《林亭秋晓图轴》有元七家题跋,可值12两银[52]。
 
        骨董商因为更熟悉市场行情,估价大多比鉴藏家要精确。鉴藏家虽然对作品价值有深刻了解,估价契合实有价值,但往往超过市价,因为市场价多被俗眼拉低。所以骨董商的估价是市场价,鉴藏家的估价则是理论价,两个价格是有差异的。寻常人找鉴藏家估价,多半寻求索价根据,听他解释为什么要如此价格的理由,到真正出售时,依然会按市场价索取价格。
 
        在书画经纪人的两大作用中,“中介”最为重要。因为收藏家在唐宋二朝几乎是官宦,清明之时除官宦以外,多士绅富豪。官宦公务缠身,士绅富豪又忙于经营,很难有精力一件件亲自收购。象清初高士奇为康熙皇帝的机要秘书,他在康熙二十八年(1689)九月罢官回籍之前,几乎没有精力去集市访购书画,罢官之后他又居浙江平湖,很少出门,何况平湖一地也不可能有大量稀世真迹供他采购。所以他在1704年初去世之前收藏的大部分书画应是通过经纪人得到的。倘若这一推测不误,那么他的《江村书画目》应是他支付经纪人款项的一本账簿。《江村书画目》共计521件字画,标有价格的书画达344件,占总数的66%。这意味着他有近三分之二的书画由经纪人代购,其余未标价格的书画可能是馈赠或行贿之物。此外,藏家欲售书画,如果没有经纪人,有时很难找到合适的买家,南宋乾道二年(1166)进士周孚便说“古货不易售,八荒孰知音?”[53]但委托牙侩寻找买家,情况就大为不同。
 
        书画经纪人的出现照柏拉图的话说,是满足“对象需求”。宋代杭州人称“说合交易”的经纪人为“涉儿”[54],显得颇为形象。从古至今,由于牙侩或从事代理的骨董商坑人财货者多,实诚者寡,属于地棍之流,总体形象非常糟糕。虽然鉴藏家与经纪人和骨董商往来密切,但往往在内心极端蔑视这群人,不礼为上宾。所以有关书画经纪人的记载很少。如米芾《画史》有近70个“收”字缀在藏家姓名之后,却都语焉不详。但我们不可因此忽略历代书画经纪人在收藏家购销书画过程中的作用。
 
 
结语
 
        中国书画古玩经纪史以鸦片战争为界,大致可以分为两段。鸦片战争以前,书画经纪人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收藏家,主要经纪对象是传世书画,目前我们没有见到鸦片战争前有关书画家长期通过经纪人或古董商销售字画的记载,原因并非史料查阅不广,而是因为经纪当代书画作品必须伴以公共媒体业的兴起,而公共媒体业在鸦片战争以前的中国传统社会是缺乏的。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公共媒体业逐渐兴起,当代书画家通过经纪人销售字画开始成为重要途径,传统书画经纪人也由此向现代艺术经纪人转型。此外,鸦片战争以后还出现了一大变化,这就是艺术品拍卖行介入书画古玩经纪业,成为书画古玩经纪者的主要构成之一。所以,要了解中国现代艺术市场之构成要素的形成,就必须了解传统艺术市场之构成要素的特点及演变,传统书画经纪人便是其一。
 
 
文 | 李万康
原文标题 | 中国古代书画经纪人考论
 
 
[①]参见陈明光、毛蕾:《驵侩、牙人、经纪、掮客——中国古代交易中介人主要称谓演变试说》,《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4期,第9页。陈明光先生此文对于交易中介人的称谓变化做了较为详尽的梳理,但他对于“经纪”和“牙人”的关系认识模糊。此外,他怀疑掮客“或即出于上海方言”,但未考证出于哪一方言,也未说明从“牙人”至“掮客”的演变历程。
[②]原话:“城中古玩铺以百计携而销售,俗呼之曰‘掮木梢’,更不可数。”见陆时化:《吴越所见书画录》书画说钤小引·书画说二十,收入《中国书画全书》第8册,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00,第978页。
[③]李晋德说:“主若以快货挫锐,乃云迟钝,满取牙用,不顾客之折本,或贸易之间,公然勒掯,乃牙人之所素行。”见李晋德:《客商一览醒迷》,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第284页。
[④]大约刊行于1507-1517年的《老乞大谚解》卷下提到一笔交易,这笔关于一匹赤色骟马的交易由京城官牙“张三”做中介,卖给山东济南府客人李五,总价白银十二两,牙税钱按“一两三分”计算,为银三钱六分,由买卖双方分摊:“买主管税,卖主管牙钱”。不久,买主翻悔,罚翻悔银五两,再一次做退货交易,着价八两,牙钱“一钱二分”。这意味着,税钱也是一钱二分,牙钱、税钱比例是1:1。(《老乞大谚解》卷下,收入汪维辉编《朝鲜时代汉语教科书丛刊》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05,第84-85页)另据《明会典》卷三十二载景泰二年(1451)顺天府牙税钱则例,牙钱、税钱同样也是1:1。
[⑤]依据《老乞大谚解》卷下所记那笔有关赤色骟马的交易,虽然牙、税钱的分摊按“买主管税,卖主管牙钱”的旧例,李五管税钱一钱八分,牙钱由卖主负责,但后来李五翻悔,却要官牙“张三”退牙钱“一钱二分”,这意味着牙钱实际上也是买主支付的。
[⑥]明代物价变化不大,罗一匹在二两银上下(参见黄冕堂:《中国历代物价问题考述》,济南:齐鲁书社,2008,第107页)。明初,政府规定一两银兑钱1000文,故罗一匹为钱2000文左右。又因钞在明英宗正统朝一落千丈,正统十三年(1448),一贯仅折铜钱2文(见顾炎武著、黄汝成释:《日知录集释》卷11,长沙:岳麓书社,1994,第423页),三年后的景泰二年(1451)不会有大的变化。所以,经换算,景泰二年一匹罗大概1000贯左右。
[⑦]明末人沈榜《苑署杂记》卷十四记载万历年间的纸价甚多,其中“一宗庙”有四处记载“连七纸六百张,价四钱二分”,平均一百张银七分。由于明代物价总体上前后无大幅变化,所以,在此以一百张七分银,一分银10文折钞5贯计算,则150张连七纸价格当为52.5贯。
[⑧]李绰《尚书故实》原文:“京师书侩孙盈者,名甚著。……豪家所宝,多经其手,真伪无逃焉。王公《借船帖》是孙盈所蓄,人以厚价求之不果。卢公其时急切减而赈之,曰:‘钱满百千方得。’卢公,韩太冲外孙也。”“韩太冲”即德宗朝宰相韩滉。又据张彦远(祖父张宏靖)《历代名画记》卷二“论鉴识收藏购求阅玩”的一个小注云:“贞元初,有卖书画人孙方颙,与余家买得真迹不少。”孙盈与韩滉外孙同代,活动于八世纪末期的建中、贞元年间,故出入豪家、名甚京师的“孙盈”很可能就是曾为德宗朝宰相张宏靖家代理寻购书画的“孙方颙”:“盈”当为名,“方颙”为字。
[⑨]卞永誉:《式古堂书画汇考》书卷24,见《中国书画全书》第6册,第574页。按:据董其昌题王羲之《思想帖》曰“后项子京自叙”之“自”,可断《思想帖》为项元汴收藏,又据清初吏部左侍郎孙承泽《庚子销夏记》卷一云,此帖为双钩本,非真迹(孙承泽:《庚子销夏记》卷1,见《中国书画全书》第7册,第752页)。
[⑩]陆时化讲过一则有关寄售的故事,他说,有位外省人酒醉后被骨董店主欺骗,买了一件伪玉;第二年端阳前,这位外省人同另一位山西人到骨董店寄售一幅钟馗图,索银30两;过了几天,外省人又吩咐另一位山西人到店指名购买这幅画,店主索银50两,最终议定16两,交定金3钱银离去;第二天,外省人同那位一道寄画的山西人又前往骨董店索画,店主不还,双方讨价还价以12两成交,店主以为他赚了4两银,遂付12两;此后,交3钱定金的山西人再也没有出现,那位外省人也将他被骗的银两全部拿了回来,还有盈余。见陆时化:《吴越所见书画录》书画说钤小引·书画说十八,收入《中国书画全书》第8册,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00,第9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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