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濂 | “章草”是隶书俗写还是上接“六国古文”?

2020-01-15 10:34:31 来源: 点击:

        自古以来人们一直认爲:秦篆的俗体俗写演变爲早期隶书(无波挑),而早期隶书正体再演变爲成熟隶书即汉隶“八分”(有波挑,即古人“势有偃波”之喻),汉隶“八分”的草写,又演变爲章草,章草是隶书“八分”的俗体。这样的固定认识统治了许多代人的书法史传统观念。而支撑这种观念的思维方式,是“正”“草”关系,即正、俗关系。就如同在历史上有正史野史、正史俗史之分,这正与辅、主与次关系,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上认识论中的核心内容。“正”是汉隶,“俗”爲章草,其间区分轻重,其实就是中国传统正史野史观在书法史上的映照与投射。
 

里耶秦牍
 
        但检视一下历史事实,却发现这样的观念与历史完全不符。首先是关于年代的疑问。成熟的汉隶“正体”産生在东汉中后期即公元164年以后,以石刻《礼器碑》(永寿二年,156)、《曹全碑》(中平二年,185)、《孔宙碑》(延熹七年,164)、《史晨碑》(建宁二年,169)诸碑爲标志,都是东汉中后期之物,按理说,它的俗体应该是在这同时或之后即东汉末到三国两晋期间出现,俗体出现既然作爲辅助,按逻辑当然应该在正体普遍应用之后。但是我们看已经出土的章草简牍书法遗迹,早在西汉宣帝(前73—前49)、元帝(前48—前33)时即已出现。这即是说,我们曾经认定的作爲正体汉隶碑刻的“俗体”“辅助”的章草书法,反而是早于正体碑刻将近200多年以前出现的——哪有俗体如此大大早于正体的?正体还未出现,俗体又从何而来?即使就这一点而言,这个“俗体”之说就不成立。
 

        唐代孙过庭《书谱》称“章务检而便”,这个说法当然不错,“检而便”是针对什麽而言的?当然是针对成熟隶书八分的“便”。但早其200多年前的所谓“便”,着实令人费解。“正”尚未有,又何须“便”?
 

        有言“章草”得名于汉章帝(约76—86),又有说起于“章程书”即规范书,还有说起于汉元帝时史游《急就章》,其三说之中,汉元帝之说虽然年代相近,但仍然不足以证明“章草”是正体即成熟汉隶的俗体或辅助,因爲彼时尚未有“正体”一说。如果寻找真正的隶书正体,应该是在之后的东汉桓、灵之际纔形成的,那麽所谓的元帝说、章帝说,其实都是以后推前,是缺乏证据的想当然而已。更进一步推断,正体出现在东汉后期,其俗体怎麽可能在西汉中期武帝时即已出现呢?
 

郭店楚简
 
        目前我们接触到的简牍草书,最早的时间是在西汉宣帝、元帝之间,从年代上推算,它肯定不是二百多年后东汉成熟隶书未卜先知的“隶草”,那麽它应该是谁的“草”、即手写俗体呢?唯一的可能就是它应该是战国时代金文大篆的“篆草”。这一点,从春秋晋玉书、战国秦简、尤其是楚简楚帛书如湖南长沙《仰天湖楚简》(战国中期)、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战国晚期至秦始皇初)、湖南《里耶秦简》(前219)、长沙《子弹库楚帛书》(战国晚期)、四川《青川秦木牍》(前309)以及春秋时代的晋朱书玉石片侯马盟书(前497—前489)等等即可知端倪。如果按年代和书体推算,除了春秋之《侯马盟书》还是地道的金文大篆或曰“战国古文字”之外,自秦简以下,从《里耶秦简》的篆法中偶出隶笔,到《仰天湖楚简》的篆法横势相似于楚金文,再到《子弹库楚帛书》的扁篆楚体,《睡虎地秦简》的逐渐取法扁方隶体……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完整的手书墨迹的渐变系统。第一步,从完全相拟于金文大篆体式逐渐过渡到篆法(近似古文籀文)齐备而捺、横笔收尾略见放纵的新体式;第二步,再演变到所有字形皆取扁方新体(而非金文大篆的纵长体式),从而形成隶书不同于大小篆皆取纵长式的传统审美而另辟新径。此中,我认爲简牍竹片这种书写材料规定和尺寸规定以及横向狭窄的空间规定,起到了极其重要的引领作用。因爲狭长窄幅的一支支竹简所展示出的独特空间告诉我们,在书写时字形取横式左右展开是最具美感、包括体式美感和运动美感的。
 

        于是就有了我们习惯上所指的字形横扁的隶书新字体的诞生,可以说,如果没有窄长的竹简木牍和它的连缀,如果还是在青铜器上的方块状(长方或扁方)的空间里,如果不是走向笔墨书写而还是青铜时代的铸刻,那麽决不会有章草和隶书的産生。
 

悬泉置西汉帛书
 
        但在上举的各种简牍书法中,我们看到更多的是章草对金文大篆的承接——从铸刻到书写的承接,而不是从大篆到隶书的发展。尤其是书写过程中的撇捺笔变粗提细的随机变化即“势有偃波”,显然不是出于规范隶书的书体变化需要,而是出于在狭窄竹简的空间中,基于书写手势舒展的需要。写隶书当然会如此,写金文大篆也会如此。亦即是说,它最初不是爲了创造新体势的审美,而衹是书写动作节奏的反射而已。
 

        如果说这就是隶书的早期形态,我认爲是不严格的。一些谨慎的简牍学专家称这批简牍文字爲“竹简古文字”,而不叫“简牍隶书”“简牍古隶”,就是这个道理。到东汉中期,简牍的草写越来越常见,传世者也越来越多。但它是取法于隶书系统?还是金文大篆、六国古文、秦籀文系统?我们仍然认爲它取法后者。因爲当时还没有今人习惯意义上所指的成熟隶书,当然就更不可能有隶书正体的俗体俗写并冠其名曰“章草”。当时如要草写,它的依傍物件或者说其源头,衹能是金文大篆亦即古文系统。国学大师王国维有名篇《战国时秦用籀文六国用古文说》,认定“六国用古文,秦用籀文”。那麽战国简牍书法中的草写(或曰“章草”),其来源衹能是六国古文或先秦籀文,即笼统宽泛的(文字学意义上的)古文籀文,或(书法意义上)的“金文大篆”,而絶不可能是东汉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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