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领导们是这样签字滴
李均明先生解释“签名”“画押”:“签名是自然人亲手书写的、有个性的署名(姓名或姓、名),是在社会关系中代表个人资信及审美情趣的视觉标志。画押则是由签名发展而来的,表示特定含义的符号。二者常配合使用,既有共性,又有区别。”[12]闵庚尧《中国古代公文简史》认为文书签名始自商代,甲骨文中的前辞部分,除记录占卜日期外,还要写上贞人名字,由史官签名制发展成为行政长官签名制。[13]文书制度经先秦发展,到秦汉时,官文书的长官、负责人签名制度已较成熟。
汉简吴简中含有签名的简牍不少,属于简牍具名形式之一。签名主体约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公文的责任人、即相关机构主官的个人签名;另一种是当事人(不一定是主官,可能是具体责任吏员,或是文书程序规定的需要签名之人)。前一种大多可归于“文中具名”一类,后一种具名常见于文书后部。
前一种情况,即官文书责任主官的签名:官府文书由相关文吏起草、修改、抄写,文中空出主官签名位置,修改后之定稿由主官签名,其签名字迹显然不同于正文,也就是说与周围字迹差别较大。这样的简牍文书分已签名、未签名两种情况,如:
建世二年正月甲戌,甲渠守候诚告令史 (居延新简EPF22:335)
建武四年五月辛巳朔戊子,甲渠塞尉放行候事,敢言之
(居延新简EPF22:50)
元始廿六年十一月庚申朔甲戌,甲渠鄣候获敢言之
(居延新简EPF22:460)
以上文中“诚、放、获”分别为主官签名,笔触粗、重、大,行笔放纵。
许多简牍签名处留有空白,这是尚未经主官审核的文稿,如:
建武五年八月甲辰朔甲渠鄣候 敢言之 (居延新简EPF22:163)
非主官署名情况比较复杂,比如属吏署名,一般是具体处理事务的吏员签名,还有财物领取、核账验物、契约等文书签名(画押)等,其签名画押处各有不同。
简牍签名墨书特征体现在:
一是个人书写风格较鲜明,如同今天个人签名一样,周边人群范围内 一望而知是某人的签名。
二是所在简牍墨迹中书写个性凸显,如字体较大,所占空间较大,或笔触粗重,或笔画伸展诡异,墨色也常不同于正文,总之和周边字迹有较显著的区别。
三是签名所见草体(或草书)较多,比如相关主官的审核签名、上级主官的批复签名等。
四是,公文草稿经修改审定后经主官签署成为定稿,有文书负责人(主官)签名的简牍公文一般为定稿并存档。如甲渠候官遗址所出不少简牍有主官签名的简文,这些上行文书仍存留于甲渠候官治所,说明其当时未被发出,应是另有抄本发出,遗址存留的签名本是作为定稿存档的.
画押从签名发展而来,在简牍墨迹中常见,也比较显眼。签名与画押有时配合使用。画押一般用特定文字与符号,如“诺”字以及符号“卩”“ㄢ”“ㄧ”“し”“O”、反“S”等。画押符号属于李均明先生所说的“钩校符”范围,“钩校符”又包括关于实物、人物见存之钩校,某行为已实施之钩校两种,这些“钩校符”都是二次书写的。
汉晋上行文书上报后,上级官员批准后常签字核准也就是“画诺”,即书“诺”或“若”。长沙东牌楼东汉简有实例。如简五为一件封检,文字写于槽内,11行、凡360多字,书写规范,隶、楷笔意互现。版牍左下书“九月其廿六日若”,为大字草书,与前面正文字体对比鲜明、字径反差极大,这几个大字草体为上级官员的批复,“若”即“诺”。形体大致相同的“若”在东牌楼简牍中多次出现,大体为章草写法。 “若”字写得颇似“凤尾”,后世亦称之“凤尾诺”。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中亦含不少“画诺”简。如J③325-2-9,J③325-2-21,J③165等,这批简牍的时间为东汉中期,牍上部均书“君教诺”,“诺”写作“若”,“君教”为书手提前写出,字径较小,与正文字迹一致,“若”则为责任主官签押,为一人所书,字迹很大,个性颇强。
长沙走马楼孙吴简中亦有“画诺”实例,如简3197、4379、2124等,也是在版牍上部书写“君教诺”。不同于五一广场简牍的是,走马楼简的“画诺”覆盖了“君教”二字,如简3197、4379,前者诺作若,后者诺写作“W”形;而简2124则未“画诺”,说明该文书未被批准,故简上有淡墨大字“重核”字样。
此外,各种官府及民间契约、粮米出入、财物收授、借约等文书中也有相关当事人签名、画押等程序,比如走马楼吴简中有不少契约莂,其上有当事人及见证人等的签名。画押常有“卩”“ㄢ”等符号,如:居延简479·4“十一月丙寅卒闾丘护取 卩”;居延新简EPT59:194“尉史李崇十月禄大黄布十三枚,十月辛未自取 卩”;居延新简EPT65:8A“城北候长窦何,十一月食一斛五斗,十月丙掾谭取 卩”;居延新简EPT65:11“第十桼候长赵彭,十一月食一斛五斗,十月丙掾妻取 卩”;居延新简EPT65:13“第二十燧长陈尚,十一月食一斛五斗,十月乙丑母取 卩”。
西北楼兰木简中,沙木886简时间为建兴十八年(330年),这是一枚出入取予合同券书,简正面文字上有一粗笔“乙”形笔迹,简背面也有大字或符号,正面“乙”形笔迹疑似画押,背面大字(或符号)或为监审官吏具名(画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