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作品的“雅”与“俗”由什么决定?

2018-12-24 10:54:00 来源: 点击:
        人们欣赏一件书法作品,同时也在品评作品,往往脱口而出“雅”,或“俗”,是俗是雅,内行人—眼分明。人们常用‘雅’、“俗”来品评人物和艺术品。


        所谓雅,体清而采丰,高尚也。由雅引出的词有高雅,文雅,典雅,优雅等等。对人而言,其雅主要指道德修养和人格完善。对艺术品而言,其雅主要指意境的自然妙趣、尽善尽美。雅是中国数千年儒道互补的传统文化所产生的审美意识。儒家倡导“中庸”、“中和”,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即“天人和一”,对书法艺术的要求为尽善尽美。道家倡导“自然”、“无为”,强调崇尚自然之真情。即“道法自然”,对书法艺术的要求为朴实自然。

        一件书法艺术品之雅,是书法艺术家学养、品格与秉赋的自然流露,是长期多方面文化修养的结果,无文化或文化低的人是创作不出雅的作品的,因雅是从学问中来,从修养中来的。所谓俗,低庸也。当一个人认为一件作品为俗的时候,这件作品里一定有这个人认为太过火的成份,无论在形式上或内容上,这个成份的本身也许是好的,不过这个人认为过多了,包含这个成份的整个作品被判为俗气。

        以一个女士为例,她的手上戴一支钻戒,我们以为高贵、典雅。如果她满手戴上钻戒,我们肯定会说她俗气。她的脸上抹上淡淡胭脂,我们以为美丽、淡雅,如果她满脸抹上浓浓的胭脂,我们肯定会说她俗气。


        再说,一件错字、败笔、俗笔滿篇的书法作品,又署上“世界级书家”、“某某院士”的“头銜”,更是俗不可耐也。由此可见,“俗气不是负面的缺陷,而是正面的过失”。“假使一个人批评这件东西‘俗’,这个批评包含两个意义:

        ①他认为这件东西组织中某种成份的量超过了他心目中为适当的量。

        ②他认为这件东西能感动的人数超过他自以为隶属着的阶级的人数”(钱钟书语)。所以,就艺术而言,“不要崇拜大多数”(卡莱尔语),“大多数永远是错误的”(易卜生语)。马克思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说道:“由于分工,艺术天才完全集中到个别人身上,而广大群众的艺术天才受到压抑。”其实一切天然的东西都不会俗,粗鲁、愚陋、呆板不是俗,但粗鲁而装得太细腻,愚陋而装得太聪明,呆板而装得太伶俐,这才是俗,用一句通俗的话讲,俗就是太过,装模作样。

        这里必须强调,一切民俗的东西不能称俗,民俗的东西去尽伪饰,直指真本,暝合自然,质扑粗犷,可谓大雅也。


        古人习书最怕或者说是最忌的就是俗,关于这方面的论述历代很多,如宋·黄庭坚《论书》中说:“学书须要胸中有道义,又广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若其灵府无程,政使笔墨不减元常、逸少,只是俗入耳。余尝言:士大大处世可以百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医也。”明·赵宦光《寒山帚谈》曰:“字避笔俗,俗有多种,有粗俗、有恶俗、有村俗、有妩媚俗、有趋时俗。粗俗可,恶俗不可,村俗犹不可,妩媚俗则全无士大夫气,趋时俗则斗筲之人,何足算也。”清·刘熙载《书概》中说:“凡论书,以士气为上。若妇气、兵气、村气、市气、匠气、腐气、伧气、俳气、江湖气、门客气、酒肉气、蔬笋气,皆士气弃也。”


        古人要求读书人在书法艺术上保持本色,避免各种属于世俗的不良风气,这里所指的“士气”、“士大夫气”就是“书卷气”,也就是“雅”。被“士气”所弃的这类气,就是“俗”。

        书法是借汉字的结构形式表现人的艺术,书法的雅固然也很注重形式,但更重要的是内蕴的境界和作品的格调。在形式上,要看点画功夫,看一点一画是否具有形态美、质地美、动态美,看结体章法是否和谐统一。就象看一个人,看他是否四肢健美,五官端正,更要看他的风采和气质。书法作品会给欣赏者产生种种感觉和联想。或雍容端庄,或烂漫天真,或文雅,或粗俗,在作品中均能找到对应。


        雅的作品用笔精到含蓄,自出机杼,作品娴雅中蕴含刚劲,雄强中不失风度,比较耐看。格调、意境、是整幅作品所流露出的精神境界,有禅意、精气的作品或淡雅清新、或飘逸奔放。而江湖气、市侩气、酒肉气的“俗书”:一“媚”,二“火”,三“做作”。所谓“媚”,侧锋取媚,轻浮甜滑,以外表漂亮取悦于人;所谓“火”,装腔作势、满纸云烟、狂怪离奇;所谓“做作”,多用颤笔、板滞刻意、故作老态。故雅在自然,俗在做作。

        通常书法界将我国传统书法作品分为阴柔美和阳刚美两大类。把二王、董、赵等的作品归纳于阴柔美一类,把颜真卿、王铎等的作品作为阳刚美的代表。也有把二王、董、赵的作品谓为娴雅书法,把颜真卿、王铎的作品称作雄强书法,把张旭、怀素的作品称为豪放书法。不论阴柔美和阳刚美的作品,雅是前提,不具备雅,也就不成其大家了。犹如梅、兰、松、竹,虽然姿态不同,但都具有刚的个性、柔的容颜,都有雅的风采。


        人在社会中生活,各种不良风气都可能给书家和艺术风格带来不良影响,干扰或抵消学养所能发挥的正常作用。提倡“雅”的根本目的在于脱俗。况周颐《蕙风词话》提出“词中求词,不如词外求词。词外求词之道,一曰多读书,二曰谨避俗。俗者,词之贼也”。书法的道理与词的道理一样,书法追求的“字外功夫”也是由此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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