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篆 刻】如何运用出土文字材料进行艺术创作

2018-03-26 10:13:43 来源:书法报 点击:
如何运用出土文字材料进行艺术创作

——由“領”“嶺”之争引发的思考

 

■陈治军

 

  近日,《书法报》刊出《“嶺”“領”之争,谈谈我的浅见》一文(2018年2月14日第7期《书法报》第28版),提出“‘嶺’‘領’之争是学术尺度问题,无关错对”的观点,并对《说文解字》的版本进行了质疑。这其实是本末倒置,混淆了概念,怎么运用“嶺”“領”字在书法、篆刻中进行创作和《说文解字》的版本没有直接关系,这是艺术创作的内在标准问题。

  《说文解字》是东汉经学家、文字学家许慎所著,流传后来的版本很多。徐铉校订的《说文解字》习惯称“大徐本”,此外还有南唐徐锴的“小徐本”“唐代抄本”等都是研究《说文解字》的重要材料。作为“山嶺”的“嶺”字出现是一个历史过程,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字的数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所以造出一个“嶺”字替代原来的“领”字来表示“山嶺”的意义,而且“嶺”“領”的混用还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艺术家在进行书法、篆刻创作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如何进行取舍?

 

  一、出土文字材料的“历时性”与“共时性”

  20世纪50年代,王力撰写《汉语史稿》时就对如何利用殷商甲骨文和两周金文等出土材料进行过讨论。这是从汉语史的角度进行的研究,对于书法、篆刻创作也有借鉴意义。

  黄德宽《汉语史研究要避免落入新材料的陷阱》指出:“研究者在运用出土文献资料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果对这些问题缺乏清醒的认识和科学的态度,汉语史研究也有可能落入新材料的陷阱。”这是从文献学、文字学角度提出的科学认识。《开启中华文明的管钥——汉字的释读与探索》一书提出出土文字资料的“历时性”概念,认为“汉字构形方式,是一个随着汉字体系的发展而发展的动态演进的系统。在汉字发展的不同历史层面,构成方式系统也有着相应的发展和调整。这种发展反映在汉字体系中,即是不同结构类型的汉字分布情况的消长变化”。

  换言之,“历时性”的古文字材料是指古文字在漫长的演变过程中一直使用发展的文字材料。利用“历时性”的文字材料时需要注意,将较晚时代的字用到较早时代字体的艺术创作中是不可取的,例如,隶书形态的“十”字我们就不能用到甲骨文的创作中,而甲骨文中的“七”字,也很容易与后来的“十”字相混(表1)。

 

  所谓“共时性”,指的是古文字材料内容和它产生与使用的时代是同一时期。我们进行甲骨文风格的书法创作,就可以直接利用甲骨文的文字材料,包括商代甲骨文和西周早期甲骨文。那么,将较早时代的字直接用在较晚时代风格的艺术创作中可不可以呢?这里就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了,金文中均借“闻”为“婚”(表2),如果将其用于隶书书体的创作,显然也是不合适的。

 

  关于书法、篆刻艺术创作,正如徐畅所指出的“正确是第一位,美观是第二位”。一个艺术家首先要注重艺术创作的准确性,然后再谈艺术性,倘若一件艺术作品,技法再纯熟,如果用字错误,其所创作的内容当然是不正确的,那么怎么能感动自己?自然也没有艺术力量去打动欣赏者,所以一定不是有高度的“艺术品”。

  如何运用“历时性”的文字材料和“共时性”的文字材料呢?利用“共时性”的古文字材料来进行艺术创作可能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也就是说用什么时期的书体进行艺术创作,就应当尽量采用同一时期的文字材料,对于没有的字,我们需要用“共时性”材料的“通假”关系去寻找这个字,而不能用较之太晚的文字盲目替代,也不好用较之太早的字体,因为“历时性”的文字材料因时代不同往往字形也不同而造成古今异字。

  如果创作战国风格的古玺,所运用的字体,应该是战国的文字,不能把汉代的字体或者甲骨文的字体杂糅进去,如果战国文字中没有这个字,要用甲骨文来替代的话,不仅书体、风格不统一,也是不符合字体发展的历时性原则的。

  文字的“通假”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是简单地用这个字去代替那个字,它们之间有非常严格的语音特别是上古音的关系,以及不同区域的语音流变和习惯的结果,不是这篇小文的篇幅可以说得清楚的。字和字之间的通假,也不是随便通假的。近代章太炎所倡导的“章黄学派”对“通假”有“对转”“旁转”“通转”等解释,均有文献的支撑,而矢之有的。由于语言发展是一种自然的交流过程,所以要想正确运用“通假”,查看工具书是比较可靠的办法,高亨《古字通假会典》、王辉《古文字通假释例》《古文字通假字典》、刘信芳《楚简帛通假汇释》等都是这方面重要的著作。

 

  二、艺术创作需要注意不同地域文字材料的区别

  王国维《观堂集林》提出“战国时秦用籀文六国用古文说”。李学勤《战国题铭概述》按地域把战国文字分为“齐国题铭”“燕国题铭”“三晋题铭”“楚国题铭”“秦国题铭”等五个范畴,较之王国维说更为具体和符合战国实际。何琳仪在《战国古文字典——战国文字声系》中将战国文字以部为经、声纽为纬,声首为纲,谐声为目,兼及分域,将战国文字的研究推向深入。

  战国虽然列国分立,都有使用的文字,也有相通的艺术观,但不同国别在字体上还是有细微差别,这种差别不是很大,不会说楚国的文字秦国人都不认识,不是这个概念,但是每一个国家的字体都有自己独特的风格,一眼望去就知道这个字是属于哪个国家的,这是它们最重要的文化因素之一,所以在书法、篆刻的创作中,我们不能把齐国的字用在楚国的字里,也不要把秦国的字用到三晋的文字作品中,这样创作出来的艺术作品会不伦不类,没有艺术美感,所以艺术创作时需要注意不同地域文字资料的区别,这是一个高超的艺术家需要注意的艺术创作技巧。高明、涂白奎《古文字类编》(增订本)、汤余惠主编的《战国文字编》、黄德宽主编的《古文字谱系疏证》都是研究战国文字的必备工具书。

 

  三、客观准确地运用出土文字材料进行艺术创作

  王国维《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现之学问》中曾说:“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现,有孔子壁中书出,而后有汉以来古文家之学;有赵宋古器出,而后有宋以来古器物、古文字之学。惟晋时汲冢竹简出土后,即继以永嘉之乱,故其结果不甚著。……自汉以来,中国学问上之最大发现有三:一为孔壁中书;二为汲冢竹书;三则今之殷墟甲骨文字、敦煌塞上及西域各处之汉晋木简,敦煌千佛洞之六朝及唐人写本书卷、内阁大库之元明以来书籍档册。”

  从近现代的书法史看,但凡书法、篆刻艺术取得成就的,一定是选择了符合自己艺术风格的艺术作品作为创作的源泉,王羲之从卫夫人处习得笔法,李阳冰取法李斯,吴昌硕得益于石鼓文和封泥、砖瓦文字,历代大家莫不如是。书法创作的一个根本艺术规律,就是从前人的艺术作品中,去吸取艺术创作的基本经验和艺术养料。所以向古人学习就是一个最好、最直接、最有效果的方法,在长时间的艺术积累和艺术经验形成过程中,“如何取法”这个问题一直是历代艺术家和美学家所思考的问题,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新时代的我们应该有重新认识和思考的必要。

  说到晚清和民国的书法,大家都知道晚清以后提倡“碑学之风”,包世臣《艺舟双楫》、康有为《广艺舟双楫》、赵之谦的《补寰宇访碑录》《六朝别字记》等著作都反复强调碑学的艺术价值,除了魏碑,实际上也包含了魏碑以前的汉碑和石鼓文等。近百年来,中国出土了十几万件甲骨,还有为数众多的青铜器、楚简、汉简、玺印等古文字材料。这些古文字材料是以前的人们所未见到、也未想到的,超过以往历代所有出土文字资料的总和。

  今天我们处在这样一个新时代,进行艺术创作应该在传统经典书法作品之外,注意到还有一个“经典”,这个“经典”就是先秦、秦汉时期大量出土的古文字材料,它们达到了非常高的艺术高度,鲁迅先生曾评价“唯汉代艺术,博大沉雄”,由此上溯,商、西周、春秋、战国确是中华文明孕育发展的黄金时期,在那个时期所产生的儒家学说、老子学说,以及其他诸子的学说,影响了中国文化几千年,他们是中国文化第一个高峰期,那个时期所创作的艺术作品,也一定是最接近于原始的“道”和“自然”,这就是出土古文字材料的价值所在,也是新时代艺术家汲取艺术养料的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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